首页>>法治资讯>>法制资讯
法治资讯

法制资讯

堵住实践漏洞!社保新规明确缴纳强制性及无效约定

时间:2025-08-25 21:3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石排律师获悉

堵住实践中存在的漏洞

提及,《解释二》并非全新规定,而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中未予明确的内容,制定了具体规范。

最受瞩目的一条是,针对现实中出现的雇主逃避社保缴费、雇员自愿放弃社保等情况,相关解释提出了具体规定:不论是通过双方协商还是雇员单独表态,任何关于“不缴社保”的条款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员工因为雇主没有按照法规缴纳社会保险,而决定终止与雇主的雇佣关系,并要求雇主给予经济赔偿,那么司法机构会依法对员工的要求给予肯定。

汉盛石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指出,《解释二》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显著特征是进一步强化了社保缴费的强制性,同时也使无效的社保约定变得不容置疑。此次社会保障领域的严格监管行动不仅重新界定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范围,更象征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朝着公平化、大众化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

《解释二》公布以来,网上存在若干观点,称中国即将进入“强制社保时期”。李旻指出,这种理解并非完全恰当。

事实上,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相关法规早已清楚规定企业须为城市工作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用,不过,在现实状况中,一些中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人经营户为了减少人力成本,经常让劳动者签署“自愿不参加社保保证书”等手段来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这种做法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比如餐饮业、普通制造业,特别常见。

《解释二》并没有开启‘强制社保时代’,而是对现有强制性条款的再次强调和补充说明,特别指出了‘自愿放弃’协议完全无效,还进一步界定了相关法律事务的审判依据。这项新规的主要目的是加强雇主的法律义务,弥补实际操作中的不足之处,让社保缴纳的强制性在法庭上得到更严格的执行。这是李旻的观点。

新业态用工领域流动性更大

企业应做好解释与沟通工作

当前众多新兴行业劳动力市场,一些人员更倾向于获得现金报酬,而非缴纳社会保险,这主要是由于该领域人员流动频繁,工作性质灵活多变,职业安全感不足。然而,这种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却发放相应补偿的做法,存在着潜在的法律法规问题。

广东国鼎石排律师事务所石排律师何生廷指出,《解释二》有助于厘清新业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劳动关联,企业不能再借助某些不合规手段逃避社保缴纳责任,从而强化对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对于存在用工现实、形成支配式劳动管理的,依法确认存在劳动关联,这为劳动者在社保等层面的权益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支撑。

何生廷认为,部分只关心即时现金收益的职员,可能会因新规导致短期内收入减少,从而产生不满情绪,企业必须对此加以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此外,新行业人员变动性很强,人员进退很随意,公司缴纳社会保障的工作和事务变得复杂,公司必须动用更多人力物力来应对,同时还要向职员说明清楚新规定,做好交流。

“拼班”做法得不偿失

属法律边缘游走“险招”

《解释二》即将发布,网上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名为“拼班”。比如,有家小饭馆A给员工甲缴纳社保,另一家小饭馆B给员工乙缴纳社保,实际上两家饭馆共同承担了社保的开销石排镇律师,接着两个员工上午在饭馆A工作,下午在饭馆B工作。

何生廷对这种做法有不同看法,他觉得这其实是自作聪明反被聪明误,表面上像是分担了开支,实际上却是在法律界限附近走钢丝,是一种高风险的尝试。

这种做法对单位而言,表面上减少了眼前的社会保险费用,然而劳动关系的不明确,以及缴纳社保的机构同实际使用劳动力的单位不一致,会积累许多潜在的风险。倘若员工遭遇工伤、离职后要求赔偿,或者被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检查,单位不仅需要补交社会保险金、支付延迟缴纳的罚金,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实际蒙受的损失常常比最初节省的钱财要多得多。对于职员来说,可能会造成工伤赔偿不易、社会保障利益受损害等状况,从长远角度分析,最终反而丧失了体制维护。何生廷表示。

何生廷认为,缴纳社保的基础是“存在劳动关系”,在“拼班”这种形式下,要弄清楚员工甲、乙和两家饭店之间是否形成了真正的劳动关系。归根结底,劳动关系不能仅凭“表面协议”来逃避实际的雇佣责任,缴纳社保也不能脱离真实的雇佣管理情况。

TIPS

员工因社保问题遭遇不公,如何维权?

《解释二》推行之后,要是职员在社保方面受到不公对待,他们就能自行找上公司交涉,直截了当地点明公司在社保缴费上有哪些差错,比如有拖欠、缴不够数,或者用不合规的“社保补贴”来顶替实缴这些情形,并且责令公司立刻改正不当做法。

若雇主不同意,职员可以向本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诉,要求检查并处理雇主的社保缴费情形,社保管理部门依照社保法规有权责令雇主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并处以经济处罚。

典型案例

公司不缴社保被判支付经济补偿

二零二二年七月,朱某加入某安保企业,公司与朱某商定,企业不替朱某承担社会保险,而是将相关开支当作津贴,直接支付给朱某。

从那以后,那家安保企业没有给朱某上社会保险。朱某觉得不交社保的条款是那家安保公司提前印好的标准格式,这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利,也违反了现行法律,所以无效。朱某因为这个理由解除了工作关系,到某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去申请仲裁,要求那家安保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某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驳回了朱某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求。朱某对此表示不满,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裁判意见表明,依照法律,缴纳社会保险是雇主与雇员必须履行的责任,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否则不能通过双方协议来免除,任何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均属无效。某安保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朱某因此决定终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中雇主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审理法院判决某保安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具有代表性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责任,是雇主与雇员双方必须遵守的条款。审理机构在此案中确立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关于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因其违反法规而失去法律效力。倘若雇主与雇员签署此类合同,或以福利等途径支付社保费用,雇员能够以雇主未按规定缴纳社保为由,终止雇佣关系,雇主则需承担支付离职补偿的义务。

这项制度能够促进企业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以此分散经营中的潜在风险,同时引导员工更加重视未来的生活保障,并且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于维护民众福祉和提升生活品质的积极作用。

专家说法

长远看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兼教授孙中伟表示,所谓“无需缴纳社保”的条款并非新创设的法律条文,而是对先前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既有法规的再次强调和坚决执行。长期以来,特别是在餐饮服务、清洁维护、安保服务这类薪资水平偏低的行业领域,以及部分小型企业或个人经营主体中,由于工作变动频繁、时间安排灵活等特点,未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现象屡见不鲜。

《解释二》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大幅提高了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与程度,从长远角度考虑,更有助于约束单位的活动,维护员工退休金、医疗救治等方面的正当权利。孙中伟进一步说明,在短期内,劳动者和资方或许都会遭遇一些困难:对员工而言,参加社会保险会导致实际领取的报酬减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宁愿拿到现金也不愿缴纳社保”的心态,使得这一冲突更加明显。对于公司而言,人力开销肯定会上升东莞石排律师,尤其对于价格比较敏感的中小类型公司。

面对开销增加的情况,孙中伟指出,往后可能会有更多公司选择雇佣退休人员等更为弹性的劳动形式,一方面,像超市、饭店或清洁这些行业,因为退休人员已经达到离岗年龄,公司不必承担社保方面的义务,另一方面,这也适合那些虽然符合退休条件却还想继续工作的劳动者。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石排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