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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增多引深思,是好事还是坏事?背后深层问题待探讨

时间:2025-08-25 21:3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石排律师获悉

现今医疗争议事件频发,究其根源,或是医务工作者专业素养有所欠缺,抑或是病患及其亲属权利维护观念日益增强,这种现象究竟是积极发展还是负面现象?是否潜藏着更为复杂的议题亟待深入剖析与反思?

2024年12月5日,央视“社会与法”栏目进行了相关报道,具体情况是贵州山区茶花地有承包户雇佣当地村民进行除草工作,期间一位年逾古稀的老妇人遭遇马蜂蜇咬,头部与面部因此布满红肿,在试图逃离时不幸失足跌倒在地。

老人最先去了镇上的卫生所疗伤,老人家说脑袋疼,不清楚是黄蜂蜇后痛楚还是摔倒造成的难受,卫生所没有CT设备,便劝说她去县医院检查治疗。

夜幕降临,救护车行驶在转运途中,驾驶员未能察觉前方交通事故石排镇律师,结果引发碰撞,导致病患从担架上跌落。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前方车辆仍无法挪动,救护车司机随即与医院取得联系,请求增派另一辆救护车,并选择绕行路线将患者送往省人民医院。

省人民医院检查结束后,院方通知需要缴纳一万元保证金,家属经过商议决定让患者返回家中,回到家六小时后患者不幸离世。老人去世后,家属先安排了丧葬事宜(因无法进行尸检无法确认具体死因),随后一段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东莞石排律师,要求省人民医院和茶花地承包户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环球网2025年7月4日刊文,社会与法版块直播了审判过程,江苏某基层医疗机构接收了一位患有脑梗塞且活动能力稍弱的年长者,单位开具了二级护理证明,规定必须全天候有家人看护,然而这位老人是单身,尽管亲属不少,却找不到一个人来陪伴他。

深夜时分,老人在走廊上来回踱步,时常去敲打其他病房的门,接着冲出房间,离开了医院,跑到田野里,最终拨打了报警电话寻找,发现病人已经瘫倒在荒地之上,生命迹象消失。

病人家属对医院提起了诉讼,指责其未尽到看护义务,没有及时察觉到病人离开并报警,要求给予补偿。

这两位长者其实不该离世,主要过错在于家人和亲属,却为何会反过来向医院提出索赔。第一例,倘若家属能在省人民医院全力查明病因,施以药物治疗,无论是脑部创伤还是蜂毒引发,都有可能得到救治。倘若推断逝者系因首辆救护车发生碰撞事故跌落地面引发颅内出血而亡,则不应在料理逝者身后事宜之前提起诉讼,鉴于死因尚未查清,法院仅能从道义角度给予补偿

假如没有将那位病人护送至医疗场所,所有义务便由医疗工作者承担,不必理会全程看护的要求,自行返回居所休息,那么那位长者便不会离开医院。深夜三点时分,护理人员需要确保整个医疗区域的稳定运行,无法持续监控个别患者的日常活动,即便在过道中巡视,或到其他病房门口短暂观察,也属于患者个人的行为选择,最多只能建议他返回病房休息,无权限制其行动。

诚然,深入探究,或许医务人员确实存在失误,然而,若因此将家属遭遇的灾祸责备于医护人员,却对自己的过失毫无愧疚,以吹毛求疵的态度去揣度医患间的纠葛,凡事先看有无用处而后行,这般做法既不合理,也非明智之举。

某些观点认为,不尊重医生的行为,会阻碍医疗环境的良好发展。医疗环境并非仅由医务人员独自维持,而是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守护,这样才能使医生们能够更安心、更专注地为公众和人类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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