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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有哪些?这些情形需知晓
东莞石排律师获悉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包括了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申请人同申请仲裁的纠纷没有直接关联,申请人并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参与方,申请人也不是已故员工的法定继承人以及相关方,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
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
5、仲裁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接到仲裁申请后五天内,若觉得符合受理标准,就必须接受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标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接受,并阐述理由。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接受仲裁申请,或者超过规定时间没有作出决定的情况,申请人有权就这一劳动争议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怎么办
人民法院对上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处理方式
若以申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资格不符为由拒绝受理,当事人随后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查发现确实属于当事人资格不符的情况,会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决定。
当事人申请仲裁时东莞石排律师,若其诉求被认定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则仲裁机构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但当事人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显示该案件确实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若当事人提交的仲裁请求已过法定期限,相关机构应拒绝受理,但当事人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四,若以无处理权限为由拒绝受理劳动纠纷案件,当事人随后起诉至法院,法院审查后发现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具备管辖权,则应通知当事人去申请仲裁,倘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然拒绝受理,法院则应予以受理。
实际操作中,若劳动者想在劳动仲裁环节节省不必要的沟通精力石排镇律师,比较便捷的方式是事先征询法律专家的建议,对案件管辖有基本判断,或者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最后务必注意,若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要记得索回书面形式的答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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