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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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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做好刑事和解工作?坚持理念先行很关键
东莞石排律师获悉
党的二十大报告着重指出,需要健全处理当前社会群体利益冲突的体系。司法机关在继承和推广新阶段“枫桥经验”的同时,着力推进审判过程中的刑事和解实践,充分展现这一机制在弥合社会分歧、促进社会安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力求在法律精神、人情事理的融合中更有效地达成公正判决。
秉持思想引领,精准领会体制要义。刑事和解机制实为修复性法律实践,其根本作用在于弥合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联系。古代中国唐代设有保辜办法。保辜办法,即加害者于法定时限内用心照料受害者,期满后依据受害者身体状况判定加害者法律责任的做法。保辜有助于受损者减轻伤痛,促使施害者审视自身作为,这也彰显了修复性法律思想的内涵。办案检察官必须持续弘扬“枫桥经验”的最新内涵,继承并创新卓越的司法文化,确立以修复为中心的审判观念,针对符合刑事和解适用标准的案件,要全面阐释法律条文,包括和解的资格、流程、程序以及最终效果石排镇律师,同时说明其修复社会联系、消除矛盾、促进安宁的社会意义,务必让被告人和受害者充分理解,以此促使双方坦诚交流,避免当事人产生“以经济补偿换取从宽处理”的偏差认知。另外,办案检察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既是违法行为的追究者,也是矛盾调解的协助者,是公正审判的执行者,还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必须充分重视当事人之间的和解结果,防止司法权力过度介入,努力达成案件解决、双方和解、社会安宁的目标。
强调规范制定,清晰界定章程执行标准。首先促进法律健全。阐释“民众争议”的内涵,将恶性暴力案件、涉恶涉黑案件、惯犯排除在外,并针对侵害个人生命财产权及对社会公共福祉危害较轻的犯罪行为,细化能够采用刑事调解的案件类型。多样的和解途径,能够借鉴民法典第179条条款,整合补偿损失、排除妨碍、赔礼道歉等手段,同时构建社区援助等公益性质服务途径,全方位重塑破坏的社会联系。此外,需要制定操作规范。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程序作为依据,省级检察机关可以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参照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涉及“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条款,研究并制定刑事和解制度实施的工作规范,对和解工作流程进行更详细的说明和标准化,从而为检察部门的前线办案人员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方向。三是应当及时公布典型判例。这些判例不仅有助于阐明法律原理、开展法治教育,而且能够补充法律空缺、规范案件审理,对司法活动有显著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布刑事和解方面的指导性案例和普通案例,通过总结刑事和解制度的应用方法,确定赔偿的参考范围,一致处理相似量刑的宽缓程度,达成“同类案件同等裁判”的目标,从而巩固司法的公信力。
强化全程管理,运用检察监督职能。首先,提前明确告知当事人权利与责任。司法机关可参考认罪认罚从宽政策的相关实践,当案件进入起诉审查环节时,立即向涉案人员和受害者说明刑事和解的法律条款,确保双方诉讼权益得到维护。可以分别和嫌疑人员、受害者单独交流,探明他们和解的想法和担忧,同时从解决矛盾的角度,主动帮助双方进行沟通和商议,另外在过程中要重视对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查证。调解程序开始之后,检查机关依据案件材料开展初步核查,同时前往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友朋、同僚以及当事人所属的村或居委会、工作场所等地点,查明纠纷形成的起因、当事人经济条件及家庭状况等细节,评估和解成功的概率。把司法救助信息当作刑事和解案件审核关键,若察觉受害人因违法导致生活艰难,要立刻实施司法援助,在帮受害人走出困境时东莞石排律师,也要努力达成和解。三是事后要关注监督履行情况。当事人若签订和解契约,检察机关能够分别和当事人交谈,探望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亲属了解看法,合法检验和解是否自愿。审慎决定是否不予起诉,或向司法机构申请从轻处理建议时,可以安排举行公开的听证会进行审查,以此消除公众对于“用金钱换取免罪”的质疑,并保障和解的整个进程以及最终处理决定的真实客观。依照规定实施必要措施后,需持续关注被告方遵守和解条款的执行情况,同时联合被告方的监护人、亲属、居住地社区组织及就业单位,共同规划矫正方案,监管各项要求的实施,保证其能够尽快融入社会。
完善相关制度,构建广泛合作体系。首先,可以参考值班律师的工作方式。检察机关可以将值班律师纳入公诉案件中的和解程序,先向被告人和受害者说明诉讼权利与责任,再由值班律师分别对被告人和受害者进行和解制度的解释,并给予案件方面的法律咨询。和解协商环节,当事人可聘请石排律师介入,倘若其经济条件不允许聘请,则由法律援助部门安排石排律师参与,以此保障和解过程出于本意、符合法规、操作得当。另外,需建立刑事和解调解人员名单库。司法机关能够在地方党委政法机关的指导协助下,负责建立刑事和解调解人员队伍,吸纳具备法律素养、熟悉法律规范和心理学知识、善于开展调解事务的全国人大代表、地方政协委员、社会监督者、民间调解专家、石排执业律师、有识之士以及离职的司法官、教育工作者等加入该组织。开始运作并完成终止程序时,会随机挑选一位调解人士加入,借助其专业调解的论述来推动案件顺利解决,实现各方和谐相处。
夯实专业根基,保证刑事和解质效。一是组建专业办案团队。组建专门处理刑事和解案件的团队,挑选经验老道且擅长做群众工作的检察官担任负责人,负责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逮捕和起诉环节,尤其要推动达成和解,借助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深入解释法律规定、彻底查清事实情况等方式,引导案件进入和解程序,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同时建立化解矛盾的专门场所。秉持“监督处于核心地位,联合各方共同推进”,在案件处理区域设立专门用于刑事和解的会谈空间,配置全程记录影像装置,确实确保和解的确实性与自主性。其次,高效汇集法律系统内的各类资源。依照刑事案件的审理法律,公安司法机关都有权实施和解程序,所以需要消除单位之间的信息隔阂,集中法律系统内的各种资源,将案件当事人资料、和解意向、补救条件等关键信息,随案件文件互相通报,以便于和解事务能够顺利且高效率地进行。协同司法部门负责后续的矫正任务,借助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给予心理疏导、职业指导等定制化服务,帮助犯罪人员实现社会角色的转变,使其能够顺利融入社会生活。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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