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死刑执行与暂停:注射、枪决方式详解?停止执行的6类情形

时间:2025-12-03 18:5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石排律师获悉

一、死刑实施的具体方法是什么

死刑实施的具体方法是:

采用枪决或者注射方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进行交付执行死刑之前,应当去通知同级的人民检察院,让其派员临场进行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要对罪犯仔细验明正身,讯问其是否有遗言、信札,之后再交付给执行人员去执行死刑。在执行之前,要是发现有可能存在错误,那就应当暂停执行,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在执行死刑完毕之后,处于现场的书记员需要把相关情况撰写成笔录。而负责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把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汇报给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存在以下情形时停止执行死刑:

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其他实施共同犯罪的罪犯,被实施暂停执行死刑的举措,或者被停止执行死刑,这种情况存在可能对罪犯量刑产生影响的情形 。

罪犯揭发了重大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石排镇律师,这种情况下可能是需要进行改判的。

5.罪犯怀孕的;

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八条

在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之后,于执行之前,要是发现存在以下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那么就应当暂停执行,并且要马上把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以及相关材料,一层接着一层地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

(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其他属于共同犯罪的罪犯,被暂停执行死刑,或者停止执行死刑,这种情况有可能会对罪犯原本的量刑产生影响 。

三、执行死刑为什么要剥夺政治权利

其一:针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呀,其主要原因在于这类犯罪均属于故意犯罪呢,主观恶意是很强的,而且对于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哟。对于那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而言呢,国家自然而然是要依据法律去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以及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哒,这是因为要是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呀,他们就极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进而继续去从事犯罪活动呢。

首先,存在一个情况,那就是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以及被判处无期徒刑,并确定为犯罪分子的人;对他们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次,这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行为能够起到一种作用,即可以防止他们在被特赦或者获得假释之后;利用所拥有的政治权利再次去从事犯罪活动 。

第三,对于一些严重犯罪分子剥夺其政治权利,能够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哦,比如说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去发表宣言、著作之类举动。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由宪法赋予的,不是经过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东莞石排律师,就不能以任何形式去剥夺。政治权利没办法继承,也不能转让。除开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者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不能申请免除的。而且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来替代。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之后,其还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以及不服判决的时候可以上诉、申诉的权利。要是存在发明,能够委托旁人代为去申请国家专利,还能够委托旁人进行有偿转让,借此达成那个财产利益 。

石排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