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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治理,法律责任几何?罚款曝光,9家上市公司涉环境风险
东莞石排律师获悉
项目在未获取批复的情况下,就私自进行建设,并且还投入了生产 。西部矿业(其股价为23.97元,市值是571.21亿元)控股的公司被罚款约85.67万元 。巨化股份(其股价为35.60元,市值为961.11亿元)的全资子公司,因以超标、超总量以及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收到了24.8万元的罚单……
2025年11月的第二个星期,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以及信披责任出现了问题?看一看A股绿色周报第230期。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220期。
自2020年9月起,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东莞石排律师,基于由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337个地级市所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与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涵盖分公司、参股公司以及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进而发布“A股绿色周报”,其目的在于借助环境数据库以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使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里的环境信息变得更为阳光透明。
《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依据11月第二周所收集到的数据,察觉到,近期有9家上市公司,暴露了环境风险 。
一周绿鉴:科翔股份完成整改
本期数据呈现出这样的情况,生态环境领域体现违法违规等状况的风险信息一块共同关联到了9家上市公司,在当中,5家是属于那种国资实施控制的企业 , 。
这一期,西部矿业控股的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湘和有色金属,因为项目报告表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报批,在没有报请重新审核之情势下,就自行开工搞建设,结果被西宁市生态环境局限定了总计85.6709万元的罚款。
信用中国(青海西宁)所收录的,文号是“宁生罚〔2025〕1 - 16号”的处罚书表明,有这样一个情况,该单位呢,在锌电积车间东侧新开展建设活动,建设了50台球槽,然而呢,这批电解槽并没有取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可是呢,它就这么自行擅自去建设了,而且还投入到生产当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湘和有色金属被西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罚款行为,罚款金额大概是85.67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5年11月6日。
11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借助西部矿业公开的电子信箱对其发送采访函。11月13日,记者给西部矿业打电话,接线人员讲,公开邮箱没收到采访函。就在同一天,记者再度借助西部矿业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还通过微信给西部矿业前述接线人员发采访函,那个人员称,会把相关情况汇报给上级。11月14日,记者通过微信联系上述人员,对方表明,已汇报给上级了,后续由有关部门负责,会有相关人员与记者对接。截至发稿,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另外,国家级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发布的,文号是“九开环罚〔2025〕6号”的处罚书表明,6月30日那天,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对科翔股份控股的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通称江西科翔)展开调查之际,当下江西科翔正处于生产状态,污水处理站二楼之中,含镍、含氰废水一体机处理设施的表面,布满了粉尘,相关的药剂并未添加至一体机那里,含镍、含氰废水处理设施处于闲置的状况,与此同时,含镍、含氰废水输送管道之上,存在着异常三通以及超越管道,从而令废水没有经过处理设施的处理,就通过超越管道合并接入到二楼综合废水一级反应池之内。
依照江西科翔的环评报告、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等资料给出的要求,存在含镍废水要经过氧化、过滤、吸收等这些预处理工艺之后排入综合废水系统的情况,且含氰废水要经过破氰处理之后排入综合废水系统。鉴于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江西科翔被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罚了49.9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5年10月29日。
11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借助科翔股份公开的电子信箱,发送出采访函,11月13日,记者给科翔股份打电话,接线人员讲,那处罚依据相关要求整改完毕且已缴纳罚款,同时,那处罚没达到重大处罚的相关标准,所以科翔股份不会发布临时公告来披露,科翔股份会依照定期报告里的相关法规去披露。
环保处罚:衢州巨塑违规排放
在本期当中,有一家名为巨化股份的公司,其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这家全资子公司叫做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巨塑,该衢州巨塑因为持有排污许可证,却采用了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方式、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方式以及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方式,所以被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罚款,罚款的金额为24.8万元。
2025年8月3日上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工作人员,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调阅衢州巨塑废气在线监测数据,信用中国收录文号为“衢环智造罚〔2025〕28号”的处罚书显示,发现该公司存在持排污许可证以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该处罚决定时间为11月3日,衢州巨塑被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4.8万元。
11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借助巨化股份公开的电子信箱发送了采访函。11月13日,记者给巨化股份打了电话,接线人员称,当下不清楚该处罚的具体详情,处罚的金额未达到临时披露的相关标准。截止到发稿的时候,记者没有获得进一步的回应。
近些年来石排镇律师,伴随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观念逐渐热度上升,投资者越发看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领。上市公司财务投资,以及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同样应该得到重视,所以直接对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进行纳入,或者间接对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进行纳入,使其被归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
请知悉,鉴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提升,环境信息数据得以公开。自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起,直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在制度建设方面获得保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凭借合法依规的途径,拥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保护以及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当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有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各个部门,理应秉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将环境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以此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得以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亦即(IPE ),以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也就是(NRDC ),它们所编写的《2018至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 )报告》同样揭示,环境信息呢,是以“公开作为常态、不公开仅为例外”方式,缓缓渐渐成为政府以及社会共同认可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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