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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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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特点?解读宽严相济下335. 有期徒刑的特点与适用要求
东莞石排律师获悉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我国基本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它贯穿刑事立法全过程,贯穿刑事司法全过程,贯穿刑罚执行全过程,它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它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发展,它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完善。它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的指南,它是司法机关预防犯罪的指南,它是司法机关保护人民的指南,它是司法机关保障人权的指南,它是司法机关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为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这一政策,特制定本意见。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需依据犯罪具体情形,实施区别对待,达成该宽就宽,应严就严,宽严相互协调,刑罚与罪行相当,打击并孤立极个别,教育、感化以及挽救大多数,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对立,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久安宁。
二、需真正精准地把控宽和严之间的关联。要切实达成宽与严同时运用。一方面要留意去克服重刑主义观念所带来的影响,防范出现片面地过于严厉的状况。另一方面也要避开受到轻刑化这种思想的干扰,始终一味地从宽处理。
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坚持严格依照法律来办案,切实将罪刑法定原则予以贯彻落实,把罪刑相适应原则加以贯彻落实,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贯彻落实好,依照法律规定去准确地定罪量刑。从宽得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从严也得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做到宽严都有依据,处罚与罪行相当。
4、需顺着经济以及社会的成长进步,还有治安态势的转变,特别是要依据犯罪情形的变动,于法律所规定的范畴之内,适时去调整从宽与从严的对象、范围以及力度。要周全、客观地把控不同阶段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状况以及社会治安态势,充分考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及惩治犯罪的实际需求,着重从严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以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对于那些犯罪性质并非十分恶劣严重的犯罪,还有情节较为轻微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对比较不大的犯罪,并且被告人承认罪行,表现出悔罪态度,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从宽处罚,会更有利于社会实现和谐稳定状态的那种,在法律层面是能够依法实施从宽处理举措的。
第5点,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那就得严格依照法律来开展,以此维护法律的全然统一及其权威,进而确保达成良好的法律成效。与此同时呢,必须全面考量案件的处理情形,看其是否有助于获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撑以及维持社会安稳,是否能够利于瓦解犯罪行为,促使矛盾成功化解,是否有益于罪犯接受教育改造并回归社会生活,是否借助此来减少社会之间的对抗状况,推动社会走向和谐安稳,经由此类争取收获更好的社会效果呀。在裁判文书当中,要充分地去加以说清楚裁判理由,特别是那种从宽或者从严的理由,以此来促使被告人能够认罪服法,同时还要注重对群众进行教育,最终达成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以及社会效果二者的有机统一。
二、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
6、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里的从“严”,主要是针对这样的情况,那就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特别大,依照法律应当判处重刑或者死刑的,要坚决地判处重刑或者死刑;再就是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照法律从严惩处。在审判活动当中,通过体现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以及社会不稳定分子,从而达到有效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
7、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不能动摇地持续坚持依法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 。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针对恐怖组织犯罪,针对邪教组织犯罪,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针对恶势力犯罪,针对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等这类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稳固以及社会治安的犯罪,针对故意杀人犯罪,针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针对强奸犯罪,针对绑架犯罪,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针对抢劫犯罪,针对重大抢夺犯罪,针对重大盗窃犯罪等这类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针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这类毒害人民健康的犯罪,要当作严惩的重点,依照法律从重进行处罚。尤其是针对那些极端地仇视国家和社会的人,他们把不特定的人作为侵害的对象,其所犯下的罪行特别严重,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那种应该重判的就要坚决依照法律进行重判,而那种应当判处死刑的就得坚决依照法律判处死刑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的贪污贿赂情况,存在的滥用职权情况,存在的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情况。此外,针对黑恶势力犯罪,针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针对制售伪劣食品药品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还包括发生在社会保障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以及发生在征地拆迁领域这样的情况,发生在灾后重建领域那样的情形,发生在企业改制领域如此的状况,发生在医疗领域这般的情况,发生在教育领域那样的情形,发生在就业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再有就是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出现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这类情况,都要依法从严惩处。
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而言,在商业贿赂犯罪里,存在性质恶劣的情况,有着情节严重的状况,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或者案发之后,有隐瞒犯罪事实的行为,有毁灭证据的举动,订立了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诸般拒不认罪悔罪的表现,对此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有着那样一些案件,是关于职务犯罪以及商业贿赂犯罪的,其中被告人犯罪所得数额不大,然而它对国家财产啊,还有人民群众利益哎,造成了重大损失噢,并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呀,对于这样的案件呢,也应该依照法律从严惩处呢。但,并且,呀,噢,哎,呢,呢。
得严谨把控职务犯罪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既定的认定准则以及由此产生的减轻处罚幅度,得严密掌控在依据法律减轻处罚之后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予以适用缓刑的范畴,务必要切实规整明晰职务犯罪环节对于缓刑、减免刑事处罚的运用尺度 。
9、在当前以及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对对集资诈骗犯罪,贷款诈骗犯罪,制贩假币犯罪,还有扰乱、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犯罪,这些犯罪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另外,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生产、销售劣药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这些犯罪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再者,走私犯罪,此犯罪严重侵害国家经济利益,还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另有重大环境污染犯罪,非法采矿犯罪,盗伐林木犯罪,这些犯罪严重破坏环境资源,对于以上这些犯罪,都要依法从严惩处,以此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进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10、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时,必须充分考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以及人身危险性,对于事先精打细算周密设计犯罪之被告人,具有惯犯、职业犯等状况特征的被告人,或者因为故意犯罪已然历经刑事处罚,于缓刑、假释考验期之内再次违犯法律的被告人,务必要依照法律严格惩处,从而能够达成刑罚特殊预防的功用 。
对于那些依法被认定为构成累犯以及毒品再犯的情况,即便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也要依据法律从严惩处它们,这是必须的。11、要依法从严惩处累犯和毒品再犯来着。特别是呀,就是针对那些前罪属于暴力犯罪或者之前被判处重刑了的累犯,更是得严格依照法律从严惩处呢。
首先,要注重综合运用多种刑罚手段,尤其要重视依法适用财产刑,以此来有效惩治犯罪。其次,对于法律规定有附加财产刑的情况,必须依法适用。再者,对于侵财型和贪利型犯罪,更需注重通过依法适用财产刑,让犯罪分子受到经济上的惩罚,剥夺其重新犯罪的能力与条件。然后,要切实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确保刑罚的严厉性和惩罚功能能够得以实现。最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不能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将此作为重要情节予以考虑,体现从严处罚的精神。
对于刑事案件当中的被告人,需严格依据法律去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达成不枉不纵的结果。要在将司法公正予以确保的前提条件之下,尽最大努力提升司法效率,特别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并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要在把案件质量予以切实保障的前提情形之下,抓紧时间进行审理,及时作出宣判。
三、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宽”的政策要求
1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里的从“宽”,主要是针对这样的情况,其一,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活动,予以考虑;其二,如果罪行严重,然而存在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并且主观恶性相对微小、人身危险性也不大的被告人,就能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三,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不过情节尤其轻微危害程度不大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进行处理;其四,对于依法可不监禁的情形,尽可能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具有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或者从犯、胁从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节,同时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却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的较轻犯罪这样情况下依法不需要裁判处置(判处刑罚的意思用符合语境的词替换)可以给予免予刑事处罚。对此给予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做好善后、帮教工作或者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
十六、针对那些所犯的罪行不算严重,主观上的恶性程度不深,人身方面的危险性比较小,有着悔改表现,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分子,要依照法律进行从宽处理。对于当中具备相应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律适用缓刑,或者适用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与此同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加强教育、感化、帮教、挽救方面的工作。
17、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那种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人物,除了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来规避法律制裁得人以外,一般情况下,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从宽进行处罚。
针对亲属通过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进而认定为自首的情形,原则上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从宽进行处罚;存在一些情况,虽然不能够认定为自首,然而鉴于被告人亲属对司法机关工作给予支持,致使被告人到案、认罪、随后悔罪,当决定对被告人具体实施处罚时,也应当给予充分的考量。
在涉及被告人的时候,若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从而构成立功这种情况,通常来讲,基本上都是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予从宽处罚。要是碰到犯罪情节并非十分恶劣,并且犯罪后果也并非十分严重的被告人有立功表现,那么此时从宽处罚的幅度应该是更大的。
就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而言,需综合考量其犯罪的动机,以及手段,还有情节,包括后果,以及犯罪时的主观状态,据此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初犯、偶犯,能够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情节轻微的初犯、偶可犯,同样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二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形,于具体考量其实施犯罪之时的动机与目的、犯罪的性质、相关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之际,还得充分顾及其到底是否归于初犯范畴,归案之后是否存有悔罪表现,以及个人成长的经历情况和一贯的表现等诸多因素后,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来予以处理。对于偶尔出现的盗窃、抢夺、诈骗行为,数额恰刚达到较大的既定标准,案发之后能够如实进行交代并且积极退还赃款的,能够认定为情节极其显著轻微,不将其作为犯罪来加以处理。以罪行较轻那些而言,能够依照法律规定适当更多地去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刑罚,或者单处缴纳罚金等非监禁性质的刑罚;依据法律规定能够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此情形,需要一定得免除刑事处罚。针对犯罪情节趋向严重的未成年人这个群体,同样应当按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内容来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员,通常情况下不会判处无期徒刑这么一种刑罚。
21、针对老年人犯罪,需全面考量其犯罪的动机,其犯罪的目的,其犯罪的情节,其犯罪的后果,以及其悔罪表现等情况,并且结合其人身危险性,结合其再犯可能性,酌情实行从宽处罚 。
22、对于那种,系因恋爱、婚姻、家庭以及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出来的犯罪,还有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从而引发的、犯罪动机并非恶劣的犯罪,以及因被害方存在过错或者基于义愤所引发的或者具备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当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其中第23点,若被告人案发之后,对被害人积极展开赔偿之举,并且存在认罪、悔罪表现的,依法能够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量。要是因婚姻家庭之类民间纠纷激化从而引发犯罪,而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达出谅解之意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倘若犯罪情节轻微,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能够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要是不需判处刑罚的,可行使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刑事被告人而言,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差别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就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并且不影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话,一般可不采取羁押措施。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被告人未被采取逮捕措施的情况来说,除存在被告人逃跑、串供、重新犯罪等具有人身危险性或可能影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一般可不决定逮捕被告人。
四、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
25、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里的“相济”,关键在于,当对各类犯罪依法予以处罚之际,要擅长综合运用宽跟严这两种手段,针对不同的犯罪以及犯罪分子实施区别对待,达成严之中存有宽,借助宽去补充严;宽之中存有严,借助严去补充宽。
26、在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采取从严惩处举措的同时,对于被告人而言,若其具备自首、立功,以及从犯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要留意宽以济严,依据犯罪的具体情形,依法应当,或者可以从宽处理的,都应当在量刑方面予以充分考量。
27、在针对较轻刑事犯罪依照法律规定从轻给予处罚之际,需留意严格来辅助宽缓,全面考量被告人有无存在屡教不改、严重对社会进行滋扰、群众对此反映极为强烈等属于酌定从严处罚的情形,对于那些不从严就难以实现有效惩戒的人,同样应当在量刑方面有所展现,达成以严格来辅助,让犯罪分子遭受应有的惩处,切实强化改造效果 。
对于被告人而言,存在同时具备法定、酌定从严处罚情节以及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案件,在此种情况下还要在全面去考察犯罪的事实,注意是犯罪的事实,还要考察犯罪的性质,还要考察犯罪的情节,且要考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基础之上,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注意是被告人自己本身的主观恶性,还要结合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还要结合社会治安状况等诸多因素,综合起来作出分析判断,做出的判断结果是总体从严,或者这一判断结果是总体从宽。
第29条,需精准领会以及严谨施行“保留死刑,严格把控并审慎运用死刑”的政策,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罪应当判处死刑的,非得坚决依照法律判处死刑,要依照法律严格把控死刑的运用,统一死刑案件的裁判标准,确保死刑仅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拟判处死刑的具体案件定罪或者量刑的证据务必真实、充足,得出唯一结论。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然而只要是依法可不立即执行的,就不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0、针对恐怖组织犯罪,以及邪教组织犯罪,还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进行走私、诈骗、贩毒等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在加以处理的时候要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对于犯罪组织或者集团之中做为首组织、指挥、策划的人以及骨干分子,要依照法律从严给予惩处,那种应当判处重刑甚至于死刑的要坚决给予判处重刑或者死刑;对于受到欺骗、胁迫而参加犯罪组织、犯罪集团或者仅仅只是一般参与犯罪的人员,在犯罪当中做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依照法律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符合缓刑条件的,能够适用缓刑。
在群体性事件里出现的杀人犯罪案件,放火犯罪案件,抢劫犯罪案件,伤害犯罪案件,要留意着重打击当中的组织人员,指挥人员,策划人员以及直接开展犯罪行为的积极参与人士;对于因为被煽动,被欺骗,被裹胁而参与,情节较为轻微,经过教育确实有悔改表现的,应当依照法律从宽处理。
31、对于一般共同犯罪的案件而言,应当深入周到且全面细致地考虑各被告人于共同犯罪里所处的地位以及所发挥的作用,还要兼顾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所存在的差异,依据事实以及证据能够清晰分辨出主犯和从犯的情况,全都应当认定构成主从犯。存在多个主犯的情况下,应当在主犯之中进一步辨别区分出罪行最为严重的那一位。对于多名被告人共同致使一名被害人死亡的这类案件,需要进一步详尽明晰地区分各被告人的作用,精准无误地确定各被告人应承担的罪责,以此达成区别对待的目的;绝不能够以分不清主次为 ,简单粗暴地一概而论全都判处重刑。
32、针对过失犯罪,像安全责任事故犯罪这类,主要得依据犯罪致使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被告人主观罪过的状况大小以及被告人在案发之后的表现等,全面综合地把握处罚的宽严标准尺度。对于过失犯罪之后积极展开抢救、尽力挽回损失或者切实有效防止损失变得进一步扩展扩大石排镇律师,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从宽处理。对于虽造成的危害后果并非特别严重,然而情节却特别恶劣或者案发之后故意去隐瞒案情,甚至选择逃逸,给及时查明事故缘由和迅速组织展开抢救造成延误耽误错失的,那就得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
33、在共同犯罪的案件里头,对于主犯或者首要分子去检举、揭发同案当中地位、作用比较次的犯罪分子从而构成立功的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件事应当从严把控,要是从轻处罚有可能致使全案量刑失衡的话,一般是不会给予从轻处罚的;要是检举、揭发的是其他犯罪案件里罪行同样严重的犯罪分子,又或者协助抓获的是同案里的其他主犯、首要分子的,原则上应该依法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那些属于从犯,或是犯罪集团里面的一般成员有立功表现的情况,尤其是协助警方抓获主犯,甚至是首要分子的这种情形,应当充分地依据相关政策来考量,按照法律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又或者免除处罚。
三四、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还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涉众型经济犯罪这类严重犯罪情况;对于恐怖组织犯罪,以及邪教组织犯罪,还有黑恶势力犯罪等有组织犯罪当中的领导者,以及组织者和骨干分子;那些毒品犯罪再犯的严重犯罪者;确实拥有执行能力却拒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主动地缴付财产去执行财产刑,或者确实具备履行能力却不积极主动实施履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在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减刑、假释的时候,应当严格把控标准限度。而对于累犯给予减刑的时候,同样应当严格把控标准限度。要是拒不交代起真实身份来,要是对减刑、假释材料弄虚作假了,但若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话,那就不可以进行减刑。,也不可以进行假释。
犯下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等暴力犯罪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进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对于这类罪犯,在减刑频度方面要进行严格把控,在每次减刑幅度上也要严格控制,要切实保证他们拥有相对较长的实际服刑时期,以此维护公平正义,确保达到改造效果 。
对于未成年犯,对于老年犯,对于残疾罪犯,对于过失犯,对于中止犯,对于胁从犯,对于积极主动缴付财产执行财产刑的罪犯,对于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罪犯,对于因防卫过当而判处徒刑的罪犯,对于因避险过当而判处徒刑的罪犯,以及对于其他主观恶性不深的罪犯,对于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罪犯,在依法进行减刑时呀,在依法进行假释时呀,应当依据悔改表现予以从宽掌握呢。对认罪服法的罪犯,对遵守监规的罪犯,对积极参加学习的罪犯,对积极参加劳动的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呀,依法予以减刑哟,减刑的幅度可行适当放宽呀,间隔的时间能够相应缩短呢。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东莞石排律师,那般假释条件的情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较多地适用假释。
五、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
35、需留意总结审判方面的经验,以积极且稳妥的方式去推进量刑规范化这项工作。要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予以规范 ,并逐步将量刑归入法庭审理的程序当中 ,进而增强量刑的公开程度以及透明程度 ,充分达成量刑的公正与均衡 ,持续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以及效率 。
36、最高人民法院会持续经由总结审判方面的经验,来制发典型的案例,以此加强审判的指导,并且会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进而实现推进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案例指导制度的持续健全以及完善。
37、需积极探寻人民法庭受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充分施展人民法庭便民、利民以及受案、审理迅速的优点,进一步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及时审判,保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一体化之实现。
其三十八,需充分施展那种能节省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推动司法公正的刑事简易程序功能,进而深化简易程序的所用。针对那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且自愿承认有罪罚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而言,要依照法律进一步增大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所用程度,以期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都能够达成适时且高效的审理。
39、需构建起健全的、契合未成年人特性的刑事案件审理机制,将教育蕴含于审判之中,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借助科学且人性化的审理方式,更优地达成“教育、感化、挽救”这一目的,推动未成年犯罪人早日回归社会。需积极推进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改造以及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针对公安部门报送的,关于未成年人在缓刑、假释期间出现违法犯罪情况,拟撤销未成年犯罪人缓刑或假释的报告,要及时进行审查,并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做出决定,以此真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戒以及预防工作。
40、针对刑事自诉案件,需尽可能多地去做能够化解矛盾的调解工作,以此促进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对于经过司法机关开展工作后,被告人表现出认罪又悔过,并且愿意赔偿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而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情况的,要么可以让自诉人撤回起诉进行撤诉,再不按照撤诉算,就是或者对被告人依照法律规定从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那种既存在可公诉的情况,同时又存在也可自诉情形的刑事案件,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时候,人民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展开审判,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定罪处罚。针对由民间纠纷所引发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当诉至法院之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的情况,应当给予准许并且记录到相关档案之中。人民法院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之下,对于此类案件能够尝试去开展一些促使和解的工作 。
41、需尽可能去把握所有利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的积极要素,多多开展促使当事人双方和解的辨法析理工作,借此更好地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尽力达成案结事了。要充分发挥被告人、被害人所在单位、社区基层组织、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近亲属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里的积极作用,协调各方一同做好促进调解工作,尽量通过调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凭借此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谅解,化解矛盾,推动社会和谐。
面对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不能及时获取有效赔偿,且存在特定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有关方面予以适度资金救助,这对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有益。各地法院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以及具体指导之下,落实并执行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保证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收获实效。
四十三、针对减刑、假释案件,需采用开庭审理跟书面审理相互结合的方式。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原本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全都进行开庭审理。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这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里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主犯,还有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原则上也要予以开庭审理。对于书面审理的案件,若拟裁定减刑、假释,那么要于羁押场所公示拟减刑、假释人员名单,并接受其他在押罪犯的充分监督,且监督面要广泛。
首先,要完善针对刑事审判人员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监督机制,以此来防止出现宽严失当的情况,防止出现枉法裁判的现象,防止出现以权谋私的行为。其次,要改进审判考核考评的指标体系,然后完善错案认定的标准,接着完善错案责任追究的制度,并且完善法官考核机制。最后,要切实改变仅仅凭借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的高低来衡量刑事审判工作质量以及法官业绩的这种做法。要探索构建一种考评体制,这种体制要能体现审判规律;要符合法官职业特点;且要准确反映法官的综合素质以及司法能力,对法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展开全面、科学的考核;要考核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要对实现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进行考核。
45、各级人民法院需强化跟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关联以及协调,构建起常态化的工作协调机制,一同研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举措,及时处理工作过程中涌现的具体问题。要依据“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法律原则,增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既各自履行职责,又进一步凝聚成合力,持续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得于石排律师辩护代理这一事项上,于法律援助范畴之内,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这一环节当中,于开展社区矫正这个层面之上,强化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增进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进而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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