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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哪些区别
(一)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但有一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单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二)协议离婚的办理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由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的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登记的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网友咨询:孩子不到一周岁,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局说不到一岁不能离婚,有这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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