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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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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漏水空置九年 业主索赔五百万
时间:2017-05-31 【转载】
王某系某别墅业主,其因房屋存在漏水、发霉等质量问题,王某自2007搬离该别墅,而开发商一直未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因此空置至今。王某遂将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诉称:2007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的别墅。2007年4月原告入住该房屋。因该房屋存在漏水、潮湿、长霉等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居住,原告无奈于2007年搬出该房屋。后原告将被告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5年6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判决被告履行修复义务。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11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尚在执行中。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房屋出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障该房屋的质量,确保可以正常居住,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并空置至今,已经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应当予以赔偿。原告起诉要求被告: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至被告房屋修复完毕且达到入住条件之日止的房屋空置损失费约460万元;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物业损失费损失约4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