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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二十余年 卖方主张合同无效

时间:2017-05-31  【转载】

罗某二十多年前和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至今没办理过户手续。近日,罗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配合过户,刘某却称双方的合同无效,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原告罗某诉称:1999年10月,中间人杨某的见证下原告与被告经过协商。被告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卖给原告,双方签署协议书。原告于当日一次性付清房款,被告给原告打了收条。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总以没有时间为由,不配合原告过户。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涉诉房屋的过户手续。

    被告刘某辩称:我与原告同为北京某单位职工,1993年分到了涉诉房屋。因为老婆来不了就把房子租出去了。1999年上半年,我和罗某聊天时我说最近玩彩赔了两万块,罗某就跟我说,你把你这房卖我,你不就有钱了吗,我没同意。1999年10月3日我回京,罗某我拉到杨某家喝酒。喝完酒罗某说我这房按市场价也就值四万,咱们是朋友,我给你四万三。我平时工作不在北京,也不太清楚房屋市场价,想着买房时只交给单位一万七,大家都是同事他也不会骗我,就同意了,罗某就从包里掏出了三张已打好的协议书。我一看,跟罗某、杨某说的一样,就签字了,罗某就将带来的四万三千元现金给了我。当时是1999年10月3日下午1点,所以我给罗某打的条上写了1999年10月3日1时。拿完钱后我留够了还账的钱,就把剩下的钱去存银行,存完钱后我找到两家中介问了问涉诉房屋二手房的价钱。结果我一问中介才知道我房子当时值七万七左右,罗某少给了我三万多。我非常生气,当晚就去找罗某理论了。我提出咱这房子要公平的按市场价成交,我还得和我老婆商量,她同意签字咱成交,她不同意的话我就把钱退给你,罗某不同意。之后罗某就没找过我,这些年购房发票在我老婆手里,房本还在单位,罗某从没跟我要过房屋手续。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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