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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款索债未果 非法拘禁他人被公诉

时间:2017-05-31  【转载】

 被告人王某某、杨某、刘某某、高某某、郑某某为索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26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杨某、刘某某、高某某、郑某某为索取债务,将豆某某非法扣押在北京市某投资公司、顺义区某宾馆等地,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对其实施殴打,直至2015年11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杨某、刘某某、高某某、郑某某后被查获。

    经查,被害人豆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某曾签订借款协议,因被害人豆某某到期未能还款,被告人王某某伙同杨某、刘某某、高某某、郑某某采用控制其人身自由的方式带着豆某某四处借钱偿还债务,因豆某某几天下来未能筹借到钱款,期间王某某等人对豆某某进行殴打。后豆某某报警,上述五名被告人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杨某、刘某某、高某某、郑某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应从重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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