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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箱包内衬用料与合格证不符 起诉要求三倍赔偿
时间:2017-05-31 【转载】
王某于某商店购买箱包,所购杆箱合格证上标明内衬为高密度尼龙,实际为聚酯纤维;背包合格证标注内里为进口尼龙,后经检测为棉。王某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诉称:原告于某商店购买箱包,所购杆箱商品合格证上标明内衬为高密度尼龙,后经检测中心检测,实测数据为聚酯纤维;背包合格证标注内里为进口尼龙,后经检测中心检测为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告认为被告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故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购包金额。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