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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法院判决首例拒执案

时间:2017-07-08  【转载】

视法院发出的九份民事判决书为儿戏,家有房产、豪车,拒不执行还款义务。近日,龙岩市新罗区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据悉,这是该院首例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被判实刑的案件。

  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间,新罗法院依法作出九份民事判决书,判决并确认被告人黄某应偿还张某、卢某等人欠款计956万元。黄某收到法院的上述判决书后,未自觉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张某、陈某等九人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罗法院立案执行后无法联系到黄某,遂根据其在诉讼期间确认的送达地址即龙岩市新罗区龙腾路水韵华都,以特快专递及上门送达等方式向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期履行通知书、限期交出车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其间,新罗法院对黄某水韵华都房产及一辆宝马车进行查封,但黄某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生效裁判。后因黄某的该房产由他人居住且拒不腾房,查封车辆查找不到,该院移送至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立案侦查。

  2016年1月20日,公安民警在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商业街将黄某抓获。同年1月27日,黄某的妻子马某向新罗法院执行局交出黄某名下宝马车。

  新罗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隐藏、转移其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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