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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挖坑盗窃路灯电缆 四笨贼获刑
时间:2017-08-24 【转载】
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宗破坏电力设施案进行审理,4名盗窃路灯电缆的被告人因破坏电力设施获刑。
2014年2月1日晚,被告人白某、陈某伙同共同作案人李某、徐某,从鼎城区窜至常德经开区。4人按挖坑、拉线、装袋、上车的工序分工后,采用在路灯电缆线井旁边挖坑的方式,将一路段东侧正在使用中的150余米电缆线分成5袋装好后盗走。
当月9日,他们把盗来的路灯电缆以4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收购人后均分。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电缆线时价总共为1.71万元;而由于这些电缆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导致了停电。经常德经开区市政维护中心统计,造成直接损失合计15.6万元。
李某、徐某在事发当年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两人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四年。而白某、陈某直到去年下半年才落网。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白某、陈某因犯破坏电力设施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日前,上诉期届满,两人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