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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姐妹联手贩毒 双双入狱服刑
时间:2017-08-24 【转载】
12月19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依法一审判处娜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妹妹娜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娜某于2013年年底与王某(已判刑)相识。2014年上半年,王某前往云南找娜某购买毒品,娜某介绍其妹娜某某及妹夫岩某(缅甸籍,在逃)与王某认识。2014年10月至11月间,王某与彭某(已判刑)商议从云南购买毒品回常德贩卖,王某遂与娜某电话中商定购买海洛因10件,价格为人民币120万元,娜某将商议结果转告娜某某与岩某。2014年11月13日,王某安排他人向娜某某提供3个账号先行汇入毒资人民币100万元。随后,娜某某、娜某取出毒资交给岩某购买毒品。11月24日,王某和彭某乘飞机从常德赶往云南昆明,与娜某、娜某某、岩某等人见面并对毒品试货。尔后,王某将剩余毒资及另行购买毒品的毒资交给娜某,由娜某转交给岩某。11月27日,王某安排姚某(已判刑)在昆明市某酒店找到由娜某等人事先放好的毒品。当日晚,王某与彭某先行返回常德,11月28日,姚某驾驶放有毒品的卧铺车从昆明返回常德。次日8时许,王某、徐某(已判刑)在常吉高速沅陵境内与姚某交接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收缴毒品共计8788.9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