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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之差沾污点 领刑罚时后悔迟

时间:2017-09-07  【转载】

 别人一不小心成“房奴”,来耒阳务工的18岁的小伙却为需要分期付款的手机进了班房。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10月27日,被告人黄某从工地来到相距不远的谢某经营的商店门口,利用该商店的WIFI上网,因分期付款购买的手机无钱还款,且手机欠费,被告人黄某便产生盗窃念头,趁谢某离家未锁门之机,从后门进入谢某家,窃取一叠人民币放入自己裤袋里,尚未清点钱数,谢某便回到家中并发现家中被盗,经询问在场的知情人,怀疑是被告人黄某所为,遂打电话报警,此时已经逃离现场的被告人黄某心里害怕,主动将钱送回给谢某并承认盗窃事实,且在案发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经清点,被告人黄某所盗现金共计355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主动归还被盗赃款,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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