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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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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还享有那些权利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下面华律网小编对于北京法律在线咨询站中网友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些相关资料的收集,希望能帮助到你,以下是劳动法律咨询中的法律常识内容,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登陆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qq服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享有相关权利: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工资;2、病假期间可以顺延合同到期的期限;3、可获得合同期内的经济补偿金;4、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有被优先录用的权利;6、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未给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赔偿。
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类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六种情形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在存在法律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仍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违反了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没有遵守裁员次序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人单位在法律禁止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仍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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