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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公司不需支付双倍工资

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公司不需支付双倍工资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却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朱某经过面试,进入邵阳某公司工作,并担任生产厂长一职,双方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每月4000元。邵阳某公司要与朱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朱某一再找借口搪塞拖延,不予签订。邵阳某公司与其他劳动者都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长的关系,朱某经常请假,工作三个半月后,用人单位以朱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朱某向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书,由被申请人邵阳某公司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000余元。用人单位不服裁决,提起诉讼。
法院在庭审前调查获知,朱某是法院的常客,曾在法院多次与用工单位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过诉讼,经常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后就在工作几个月后向单位索要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
法院审理认为,邵阳某公司虽未与朱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朱某曾多次与用工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进行过诉讼,其深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在邵阳某公司与其他员工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找借口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其本身存在过错,故对朱某要求邵阳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
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以他人名义散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性质的攻击性言论的,不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论处,应认定为诬告陷害罪。基本案情上诉人与他人赌博输钱后,认为系被他人所骗,即产生报复之念。上诉人以他人名义打印招聘广告,并在招聘广告空余处书写上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性质的攻击性语言,在繁华地段张贴30余份,并将剩余的广告抛至市公安局院内及街道旁。争议要点对于上诉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裁判理由上诉人在与他人赌博输钱后,以为是他人所骗,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以他人之名打印招聘广告,并在广告上书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语言,张贴30余份,公安机关根据广告上所留的传呼号传讯了被害人,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实施的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明知自己所实施的这些行为必然或可能引发他人起意或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也明知自己所实施的煽动行为及其危害社会具有因果关系,而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上诉人虽然对其行为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危害结果有一定的认识,但其希望的结果是使受害人受到刑事追究,而不是发生不特定的人起意或实施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因此,上诉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诬告陷害罪,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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