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排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shipailsh.com 石排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为分遗产姊妹对簿公堂,法官调解重拾亲情
大韦与小韦是一对亲姊妹,父母先后于2014年、2015年病故,为姊妹二人留下了3套房产作为遗产,另有姊妹二人共同为父母居住而购买的市区商品房1套。因姐姐大韦主要在无锡工作生活,父母在世时,多由与父母同住的妹妹小韦负责照顾,因此,其母亲在去世前留下遗嘱,由小女儿继承2套房产、大女儿继承1套房产。母亲去世后,两姊妹根据遗嘱,在亲属的见证下,重新签订了一份遗产分割协议,另外妹妹口头同意补偿姐姐4万元,并以分期还款形式支付。
协议签订后,姐姐认为父母在世时,其也尽了赡养义务,原遗产分割协议与分期还款协议对其明显不公,要求作废协议,并与妹妹平均分割遗产;妹妹则以母亲遗嘱已明确遗产分割为由,双方也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不同意再次分割遗产。双方争执不下,姐姐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分割父母遗产。
裁判说理: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多次与姊妹二人及其亲属进行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耐心劝导她们以亲情为重,不要因遗产分割而割裂了血浓于水的亲情。
调解结果: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姊妹二人达成和解:同意按原母亲遗嘱分割3套房产,二人共同购买的商品房归姐姐所有,姐姐另外补偿妹妹1万元。两姐妹握手言和,一场因遗产分割而起的纠纷,在法官调解及亲情感召下得以化解。
法官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且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对于涉及家庭亲情如何维持与遗产的分配问题,单靠一味地判决处理,难以收到最佳的社会效果,也难以最大程度地抚慰当事人的感情,如果从亲情感化入手,将心理疏导和释法明理相结合,方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