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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利用手机“追踪”心仪女青年 男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时间:2018-02-11 【转载】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严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处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严某成为明光市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获罪的第一人。
1989年出生的安徽省蚌埠市市民严某常年居住在该省明光市从事个体经营。2016年年底,严某为追求心仪的女青年吴某,通过向吴某所使用的手机内非法植入“木马”程序,以此获取吴某的定位信息、短信记录、通过录音、微信语音等个人信息。截止案发,严某共计非法获取吴某的定位信息105条,短信25条,通话录音173条,有效微信语音49条,通话记录86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已获取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