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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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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一中年男子猥亵女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时间:2018-05-15  【转载】

2017年11月28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

  被告人吴明(化名),56岁,在乡镇一小区门口经营一小卖部,被害人丫丫(化名,7周岁女童)独自一人拿钱去该小卖部买雪糕,被告人便在丫丫的脸上亲了几口,之后将丫丫带到小卖部内的卧室中。被告将被害人夹在其两腿之间,亲吻被害人脸部,进一步实施猥亵行为。被害人害怕跑回家将此事告知其母亲,其母报案后,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神木法院在开庭审理完毕后,于11月28日经合议庭合议,判处被告吴明有期徒刑二年。

  近年来,猥亵儿童案件日渐增多,神木法院在严惩犯罪的同时,更多向家长呼吁,要和自己的孩子多沟通,不要让孩子单独和陌生人相处,更不要和陌生人有肢体接触,遇到侵害时及时告知监护人,及时报案,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给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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