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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宣判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新类型案

时间:2018-05-30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欧子瑛 黎鹏)  广西平南县一器材老板高某拒付劳动报酬,并故意逃匿失联,涉案金额4万余元。5月28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高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是平南县法院公开宣判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新类型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在经营平南县某通讯器材经营部期间,自2016年12 月至2017年4月恶意拖欠该经营部龚某等11名员工工资共四万多元。后龚某等人向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于2017年10月30日向被告人高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高某在2017年11月10日前全部支付其所拖欠龚某等11名员工工资。但被告人高某在承诺如期支付期满后故意逃匿失联,拒不支付。

  另查明,2018年2月28日,被告人高某的亲属代其支付所拖欠龚某等11人的工资共48182元,取得龚某等11人的谅解。

  当天下午4时,被告人高某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后悔莫及,并表示认罪服判。

  法官说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该案被告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难逃刑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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