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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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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住房如何缴纳契税


政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本市契税适用税率为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为普通住房:

  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政策解读:

  个人购买住房属于契税征税对象,应按规定缴纳契税。本市契税税率为3%。

  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减按1.5%。

  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减按1%。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买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父母与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作为两个家庭购房。家庭唯一住房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确认。

  上述140平方米,以及160万元、200万元、330万元,均包括本数。

 


  案例1 单个家庭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案例均以内外环间住房为例,下同)

  甲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140万元。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表明其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产权住房。甲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该住房属于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甲家庭的唯一住房,可减按1%税率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1.4万元。

  注:如果上述住房不属于甲家庭唯一住房,则应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案例2 两个及两个以上家庭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该住房为两个家庭唯一住房

  甲家庭与乙家庭共同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140万元。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表明甲家庭和乙家庭所有成员均没有其他产权住房。甲、乙家庭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该住房属于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同时属于甲家庭和乙家庭唯一住房,可减按1%税率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1.4万元。

  注:如果甲或乙家庭已有住房,则上述住房不属于甲或乙家庭的唯一住房,所购的住房应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案例3 单个家庭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有其他住房

  甲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140万元。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表明其家庭成员已有住房产权登记记录。甲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该住房虽属普通住房,但不属于甲家庭的唯一住房,因此,应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4.2万元。

  注:如果甲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产权住房的,所购买的上述普通住房可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案例4 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购房者家庭另有一套宅基地住房

  甲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140万元。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表明其家庭成员有一套农村宅基地住宅。甲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甲的农村宅基地住房不属于商品住房,在征收契税时,不作为已有住房认定。因此,其购买的上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按家庭唯一住房认定,减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2.1万元。

  注:如果甲原来拥有的住房为商品住房,本次购买的住房就不能认定为其家庭唯一住房,应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案例5 购买非普通住房

  甲购买了一套150平方米的非普通住房,成交价格400万元。甲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该住房为非普通住房,无论是否为其家庭唯一住房,均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12万元。

 


  办税流程

  标题: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征税流程(适用一般情况)。

  业务概述: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办理部门: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纳税申报环节: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前。

  办理地点:区县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应提供资料: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规定,应提供:

  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港澳台同胞为回乡证、旅行证、大陆来往证、港澳台身份证;外籍个人为护照;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家庭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原件, 购买普通住房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提交)。

  办结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

  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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