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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制度全解析:适用条件、阶段及决定执行机关

时间:2025-06-02 20:2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石排律师获悉

取保候审制度全解析:从适用条件到执行程序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与阶段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更重的刑罚,但若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对于身患重病、无法自理生活、处于怀孕状态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石排镇律师,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风险。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办理,包括: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决定)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决定)

二、决定与执行机关

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包括: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人民检察院(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法院(审判阶段)

执行取保候审任务的机构为公安机关,具体执行职责的则是被取保候审者居住地的派出所。

三、保证方式与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提供以下保证方式之一:

保证人需具备以下条件:首先,需为符合要求的保证人;其次,与案件无任何关联;再者,具备履行保证职责的能力;此外,享有完整的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另外,拥有稳定的居住地和收入来源。

2. 保证金保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

案件的性质、情节

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

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在实际操作中,保证金的下限一般设定为1000元,然而,具体的金额则是根据决策机构的全面评估与决定来确定的。

对于符合取保条件但无力提供保证的情形:

既不能提出保证人

又无法交纳保证金的

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四、保证金的处理

保证金的退还: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东莞石排律师,取保候审结束时应退还保证金。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可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保证金没收的救济途径:

如若被没收者对没收的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五天之内向作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

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五、取保候审的执行

执行地点一般应定于被取保候审者的住所,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选择在其暂住地进行。

1. 被取保候审人无固定住处的;

2. 被取保候审人离开居住地长期在暂住地工作、生活的;

3. 其他适宜在暂住地执行的情形。

活动限制: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若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务必在24小时之内向相关执行部门进行汇报。

六、禁止令内容

决定机关可以禁止被取保候审人:

进入特定场所:

与犯罪有关的场所

可能诱发再次犯罪的场所

可能妨害侦查的场所

接触特定人员:

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证人及其近亲属

同案犯

可能妨害案件处理的其他人员

从事特定活动:

与犯罪相关的活动

可能妨害诉讼进行的活动

可能引发新的犯罪的活动

七、取保候审的解除

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

1. 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2. 作不起诉决定的;

3. 判决生效的;

4. 其他应当解除的情形。

自动解除的情形:

若取保候审的期限已到,而负责决定的机构没有做出延长取保候审或改变强制措施的裁决,则该取保候审措施将自动终止。

期限届满处理: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应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决定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或变更决定。

取保候审机制彰显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所倡导的“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原则,不仅确保了刑事诉讼的有序开展,而且尽可能地降低了公民人身自由的束缚。深入掌握该制度的各项细则,对于当事人及其亲属依法捍卫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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