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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监管意见,提出创新举措
东莞石排律师获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4月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联合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共同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
在发布会上,记者得知,《意见》中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创新措施,并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顶层设计。
《意见》中规定,需建立健全散装液态食品的运输准运制度。依照法律规定,需确立运输此类食品的车辆所必须满足的食品安全准入要求和技术规范,并颁发相应的准运证明。同时,要确保运输车辆专车专用,并编制出执行运输准运制度的散装液态食品重点品种清单。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对此回应称,交通运输部将全力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迅速推进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构建。首先,将不断升级货车技术,加速推进智能化、厢式化、清洁化货运车辆的发展,为相关部门在确立运输散装液态食品的准入门槛和技术规范方面提供必要的装备支持。二是与相关部门共同确立并执行散装液态食品的特定品种运输清单,以此为基础确保专车专用的实施。三是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作,构建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的管理体系,并完善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运输过程中发货者、运输者和接收者的联合监管体系,强化对食品运输全过程的协同监管。
4月9日石排镇律师,我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联合公安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举办了一场专门的新闻通报会。摄影:左雨晴。
《意见》还要求,健全食品寄递安全和配送安全管理。
大众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使得食品寄递与网络订餐成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现象。我国食品寄递配送市场正迅速扩大,然而,部分配送人员的不规范操作可能引发餐食变质和污染。这种情况下,食品安全的风险和隐患不容小觑。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商家正是看中了寄递渠道隐蔽性强、跨区域广的特点,以此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的司光司长指出,《意见》在加强食品企业市场准入和注册许可管理的同时,对快递和配送环节进行了特别规定,这标志着寄递配送首次被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
在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领域,《意见》提出,市场监管部门需监督网络订餐平台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并确保网络订餐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同时,网络订餐平台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规范,结合实际情况,构建适应网络订餐配送行业劳动者的培训体系,并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此外,《意见》提出,要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
司光指出,随着电商平台的迅猛发展,食品销售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催生了外卖平台、直播销售、社区团购等多种新业态。然而,这也带来了诸如食品保质期被“篡改”、资质证明被“伪造”、农产品通过“美颜直播”进行展示等新的风险,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
为构建食品安全“云端”安全屏障,《意见》对强化网络食品销售领域的新兴业态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网络食品销售从业者的主体责任,并敦促网络交易市场、主播及其相关服务机构、广告活动的参与者以及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等各方从业主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意见》中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企业需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东莞石排律师,或者指派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销售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规范主体信息和食品信息的公开,强化对入网销售过程的管控;同时,主播及其服务机构需规范进行营销活动,并依法对其所推荐的食品进行核实;参与广告活动的各方应依法进行食品类互联网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线上线下产品标准一致,品质相同。从业主体若已知晓或理应知晓产品违法,却未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则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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