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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民商事案件量上升,法院如何坚守初心守护公平正义?
东莞石排律师获悉
编 者 按
一份裁决,既是公道正邪的评判,也是司法正义的试金石;既是法治理念的体现,也是社会行为准则的标尺。
近些年,国内民事商事案件的数量一直在增加。今年前六个月,全国各级法院一共接收了一审民事商事案件1237.2万起,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8.87%。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屏障,面对如此庞大的案件量,法院系统怎样能不忘初心,通过审判活动来维护公平正义?
法治日报记者近期深入基层实地调研,细致观察并记录下众多法官将心比心、真情实感地审理民众日常纠纷的感人故事。8月26日,法治经纬版面特别设立“铸就公正天平”专题,陆续刊登相关系列文章,敬请大家留意。
健身卡退费竟要扣总费用的35%?
上海长宁法院:消费者身体不适解除合同无需扣费
判 词 摘 录
预付式消费协议一旦成立,若消费者身体状况等协议基础要素出现协议签订时双方未预料的、非商业性质的重大变动,继续执行协议将令消费者承受明显不公,经与商家协商未果,要求终止预付式消费协议的,法律应当予以认可。
原告因病无法继续履行私教课程协议,有医疗机构的建议,因此解约有正当理由,不违反约定,无需支付违约金和手续费。
典 型 案 件
“整个维权过程对我而言,非常痛苦。”谈及自己健身卡的退款事件,上海市民陈女士近日向《法治日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感受。她曾经向一家健身场所支付了8.4万元来购买私人教练课程,后来因为腰椎间盘突出无法继续锻炼,在向机构申请退款时,却被要求扣除将近3万元的赔偿金(其中包括服务费)。
反复沟通未能达成一致,陈女士只好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她表示,没想到这么一件小事,法官多次组织庭审,把事情查得明明白白,最终完全采纳了她的观点。她谈到,过去常听人说“办卡简单退卡难”,法院的裁决让她真切体会到了司法的关怀,以及法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报健身课遭遇伤病
2023年7月某日,陈女士在送孩子去游泳学习时,顺路经过一家叫××体育的健身场所。她被一位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所吸引,对方主动提出让她免费参加拳击健身体验,同时承诺会为她进行身体机能的全面评估,并强调通过练习拳击能够显著改善身体素质。
教练讲解得非常清晰,体验课效果令人满意,陈女士于2023年7月27日与××体育达成了《定制化私人教练课程协议》,决定购买100节定制的拳击课程,原价是6.5万元,享受了2万元的折扣,最终合同金额为4.5万元,协议里特别注明了“此优惠课程不允许退款”。
参加了一些拳击健身活动之后,指导人员向她提出要增强肌肉锻炼的要求,推荐她选择购买个性化的常规课程,2023年8月11日,陈女士又和××体育机构签署了《个性化私人指导课程合同》,买了100节个性化常规课程,原价是6.5万元,得到了2.6万元的折扣,最终合同支付金额为3.9万元,合同文件里也注明了“优惠性质的课程,不允许撤销”。
陈女士在半个月内买了两次健身课程,总共花费了8.4万元,她回忆起当时的情况,教练的介绍非常夸张,她自己也一时冲动就签了合同。
今年8月5日,记者探访了那家健身场所,发现其内部空间分为上下两个部分,其中地面层是大众健身区,楼上则是专业指导训练场所,这两个区域加起来的面积超过两千平米。拳击专项训练区域被单独隔开,地面铺设了蓝色地垫,相关的搏击器材都安置在墙边,并且固定在隔离设施上,不过目前没有学员在此进行搏击练习。
陈女士没想到,她在这儿的锻炼活动突然中止了。
“我在2018年8月动过腰椎间盘手术,报名拳击班时,特地跟指导说明过情况,指导表示可以,不会有碍。”陈女士透露。然而,拳击训练没持续多久,她就开始感到腰疼,接着去医疗机构做了检查。到了2023年9月,医院给出了检查记录:腰椎间盘突出,医嘱要避免激烈身体活动(包括带器械的锻炼)。
目前,他的拳击课程已经完成了13次,还剩下87次没有上完;而他的常规课程则已经上了6次,剩下94次尚未进行。
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陈女士拿着医院的检查单去办理退款事宜,机构方面起初让她先办停课,她坚持己见后,工作人员说她自己提出终止合同属于违反约定,必须依照合同规定支付5%的管理费和30%的赔偿金,两项费用合计29400元。
这实在太不合理了,陈女士觉得,机构利用标准条款设定如此高昂的手续费和赔偿金,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多次交涉均未获回应,陈女士最终将××体育告上长宁区法庭,要求退还全部未使用的款项,共计75810元。
我赞同她提起诉讼,由法官裁定此事。今年八月五日,我遇见了××体育机构的王先生,他向媒体讲述了那个时刻的情况。
他告诉对方东莞石排律师,那时他以为陈女士须赔偿29400元的违约金,其中包括手续费,他觉得这是应该的。
合同中清楚说明,优惠项目不办理退款手续,同时附加了赔偿规定,她签署了合同,表明已经同意这些条款。王先生解释说,健身行业属于服务领域,提供相关服务需要承担管理费用,涵盖员工薪酬、教练奖金、店铺维护开销,以及部分其他开支,因此制定了赔偿金和手续费制度。
据消息,此案初时依照法规采用简易流程审理,后来依照法规转为采用普通流程合议制审理。在此期间,由于那家健身场所更换了经营单位,陈女士向审判机关递交了附加材料。
二零二四年七月,司法机构依照法规进行了裁决,要求××体育在判决书开始生效后的十天内,将七万五千八百一十元归还给诉讼当事人。
正当原因并非违约
承办法官丁宁表示,此案中,原被告签订的《定制化私人教练课程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因此是合法有效的。案件的争议点在于,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退款是否属于违约行为,以及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手续费。
合议庭审理后确认,预付式消费合同一旦成立,若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基础条件出现当事人签约时无法预料的、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动,继续执行合同将令消费者深感不公,经与经营者沟通未果,要求终止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法律应当予以认可。
原告确实因为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履行私教课程协议,有医疗机构给出的专业意见,因此原告解除协议的行为有正当理由,不算是违背约定。丁宁这样表示。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丁宁认为,实践中,很多健身场所的会员合同里包含了“因健康问题只能暂停上课”这类不合理条款,这些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益,导致退款权利难以实现,也阻碍了健身行业的正常发展。
该判决确认了参与健身活动的身体条件是健身协议的核心要素,参与者的身体状况出现订立协议时未曾预料的显著转变,若继续执行协议对参与者明显不公,那么参与者请求终止协议便有正当理由,不属违反约定,无需使用协议里规定的违约条款。
裁决一旦生效,××体育立刻执行了裁决要求。“法律向来严明,我们信守法院的决定。”王先生表示,他们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后,就不再沿用旧的经营模式,而是依照体育场馆的收费标准,以单次使用为单位进行收费。
公平审判,使我内心感到很温暖。预付式消费十分普遍,固定条款也很常见,消费者应当理智消费、小心消费,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时,要大胆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
今年7月,本案获评2024年度上海法院涉民生典型案例之一。
法 官 笔 记
用法院裁判回应和指引预付式消费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丁宁
本案第一次庭审时,双方在庭上剑拔弩张、观点激烈交锋。
健身场所表示,协议上明确列明了违反约定的内容,当事人本人也签字认可,因此收取补偿金是正当的
陈女士表示拒绝退款理由充分:健康状况已无法继续参与健身活动,并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她参与健身项目时间很短,仅有一个多月,累计花费金额不足八千元,但健身房方面却要求扣除三万元作为违约赔偿,这种做法令人难以接受。
双方的说法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庭审刚开始的时候,我心里感到很矛盾,消费者因为身体不适想要终止合同,确实不容易算作是违反约定;但合同上又明确写了违约金条款,而且用特殊颜色标示了出来,也不能随便说这个条款没有作用。
经过深入分析案情,同时系统研究预付式消费中的常见及复杂情况,得出一个明确结论,即此案例充分体现了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便捷,但在申请退款时却遭遇诸多阻碍的现象。实际操作中,不少运动场所的会员合同里包含了“因健康问题只能暂停活动”“退费需征得场所许可”“卡已售出不予退款”等损害顾客主要权益的固定表述,尤其是当顾客有疾病等不宜继续锻炼的合理情况时,仍要付清高额赔偿金才能退费,这导致顾客退费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也限制了运动产业的正常发展,此类情况迫切需要司法判决的明确和指导。
民法典中的“情势变更”规则允许合同基础条件出现重大变动时,明显受损的一方当事人获得合法解除合同的机会,我认为,在健身行业的预付式消费协议里,参与者的身体状况理应被视为该协议的基本要素,一旦这一要素发生显著改变导致参与者无法继续享受健身项目,就必须给予他们解除协议的权利此外,有关违约的条款需理解为购买者有意识违背约定,属于故意不履行义务,不能涵盖购买者因客观条件不允许而依法取消合同的状况,因此在此案例中,陈女士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
司法部门依照法规进行了裁决,相关健身场所随即承担了退款责任,令陈女士应有的退款权益得到了全额实现。期待这一具体案例,能够使公众真切体会到公正合理就在触手可及之处,感受到法律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的坚定意志和有力实践。
专 家 点 评
法律不强人所难更不强人所“伤”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方斯远
这种预先支付的消费方式能在财务、客户管理、市场推广和日常运作等多个方面为企业提供支持,具备一定的商业可行性,不过它本质上存在买方与卖方之间信息不匹配、地位悬殊的情况,购买者既要承担资金积压的风险,又要面临商家可能违约的隐患。
长宁区人民法院的裁决依据合同条款,同时参照民法典的情势变更条款、公平理念以及诚信要求等法律准则,针对具体案件兼顾了商贩与购买者的合法权利,为同类纠纷的审理提供了可遵循的范例,达成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协调一致,具备显著的实践指导价值和理论探讨意义。
彰显了洞悉契约内容的法律才能,达成了预期目标。此案恰当运用了“情势变更”的规则,把顾客出现的重大健康问题(腰椎间盘突出)看作是合同条件出现了根本性转变,透彻说明了身体健康是健身这类与人身密切相关的服务得以推行的必要前提。此外,对标准条款实施了“意图性窄化阐释”,清楚表明商家设定的巨额违约责任,是为了限制顾客的随意性违约行为,却不适用于因身体状况变差等客观、非故意情形造成的协议终止。
达成了倾斜维护下的实质公正石排镇律师,获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法律成效。此判决明确合同履行不应以牺牲消费者“健康权”为前提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关注民生”的司法情怀,表明了法律不苛求人,更不施加于人痛苦的原则。判决厘清了违约金的补偿本质,有力制止了商家在未遭实际损失时,借助格式条款非法攫取利益,维护了案件的根本公正。
发挥了促进市场良性运作的规范效应。该判决显著提升了民众依照法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信念,同时向所有从事预付业务的商家发出了清晰的司法指引:商业活动的根本在于恪守诚信原则和提供优良产品,而不是借助苛刻的合同内容“束缚”购买者。审判促使商家建立更有人情味的离场流程,将即时“盈利中心”转变为持续“关怀与信誉中心”,为预付型商业的健康运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办 案 经 验
多维度高效化解预付卡消费合同纠纷
上海市民刘女士历经四个多月漫长等待,近日从法院获取了有利裁决文书,确认其诉求成立。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确认某健身场所与其达成的健身协议里“不能退款”的条款属于标准条款,剥夺了顾客依据法规索回已付款项的权益,同时也没对顾客进行特殊说明,因此该条款无效。
法庭依据合同执行状况、当事人过失大小等要素,认可了李女士在自行减免十五分之壹服务费的基础上索回四仟元定金的法庭主张。裁定公布后,交涉双方均未申请复议。
这一案件的审结,是长宁区法院近些年通过多种方式促进预付卡消费协议争议快速解决的一个具体体现。
根据资料公开,预付卡使用是现代商业信用和消费便利紧密结合的一种创新方法,近些年在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领域得到普遍应用。不过,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经营者不当利用预付费制度,出现了合同不履行、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这些问题越来越严重,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很大影响。
长宁区法院副院长王飞近期在《法治日报》记者的采访中谈到,长宁法院经过调查研究,了解到预付卡纠纷波及的消费者数量庞大,相关机构的经营模式也五花八门,因此,长宁法院在探索建立多角度促进预付卡消费合同纠纷快速解决的工作机制,运用司法才能,一方面改进审判环节,另一方面解决证据收集的难题,以此提高司法效率,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着力推动预付卡案件分类办理,简化相关程序,提升司法效率,实现快速响应。
长宁法院针对此类争议实施了审判小组内部的繁简分类措施,指定法官处理简易案件并集中快速审理,同时也在研究构建这类案件的全流程监管机制。
在某个芭蕾舞培训公司的合同争议案件组里,审判人员察觉到该企业所应用的合同范本比较刻板,因此选取这所芭蕾舞培训公司作为参照,构建了要素式审判方式,在总共三十六件案件上实施要素式审理,制作了要素式庭审记录和裁决文书,借此类案裁决的样板作用,达成了“审一个案件、规范一片领域”的积极成效。
——举证破局解难,撑起维权“守护梁”。
实际操作中,部分单位在合同签订流程上不够严谨,关于授课时长的规定也模糊不清,系统维护工作经常滞后,信息资料缺乏存档,这些情况造成用户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遇到阻碍。
某跆拳道教育机构在上海地区及邻近都市建立了四十家以上分支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四岁到十六岁的青少年儿童,为他们提供跆拳道技能训练、等级考核认证、竞技活动交流等业务,会员需预先缴纳费用。该机构销售的课程套餐主要有为期一至五年的年制卡种,学员参与课程的情况通过消费凭证和会员资料上的印章记录确认。
诉讼事件发生之后,由于消费者自身难以充分提供证据,长宁法院便借鉴其他同类案件中的消费协议,归纳出课程数量、单次费用、使用期限等普遍特征,并且到现场进行考察,获取实际证据,运用所有能够的方法弄清真相,使消费者在法律维护权益的过程中体会到公正合理。
王飞指出,预付费方式具备融资作用,同时机构运营开销不大,容易产生无序扩张、盲目投入等情况,由此可能引发集体诉讼事件。长宁法院坚持“在源头处着手、在问题发生前治理”的指导思想,建立了分析预警机制,为预付卡交易市场的平稳运作建立了司法保障。针对预付卡争议普遍波及面广且易引发社会关注的情况,对于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的单位,应迅速制作专门文件,提出防范群体性矛盾的措施建议。
根据记录,2023年开始,长宁法院对受理的预付卡消费案件进行了系统整理,从而撰写了6份相关文件,其中包括专题报告、官方意见以及数据分析报告等,这些成果为相关机构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零二四年六月,针对本地健身卡经营中出现的无序状况,司法部门实施了深度考察,归纳症结后致函长宁区体育管理机构,并依据相关法律说明,就本地体育健身合同范例增添收文程序,建议参照范本。该机构迅速响应,改进行业监督体系,从初始环节端正本地预付卡消费环境。
“治理效果显著。”王飞表示,长宁法院2023年处理预付卡消费合同案件比上一年增长了144%,但2024年案件数量开始稳定,下半年比上半年降低了三成以上,2025年上半年收到的预付卡合同纠纷案件比去年同期减少了大约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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